文:翁立民
今天9月30日,《鏡網站》有一篇新聞導言如下:
今(30日)出刊的《鏡週刊》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揮狗仔集團跟監政治人物風暴持續擴大,不但組建狗仔集團偷拍政敵,還將偷拍資料提供給特定媒體,形同政媒兩棲,受害的政治人物包含了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前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與監委蘇麗瓊、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立委沈伯洋、陳歐珀及前民進黨祕書長林右昌等高官,對此,立委沈伯洋稍早在臉書回應了。
我曾經以為《鏡週刊》就是政府的打手
《鏡週刊》現在的層次都這麼高了啊?
對不起我誤會了,以前我一直以為《鏡週刊》就是政府的打手,所以不敢招惹《鏡週刊》,直到今天才知道《鏡週刊》不是民進黨政府的狗腿子,為什麼不早說呢?我平白忍了這麼多年,從來不敢罵《鏡週刊》,原來都是誤會!
👉《鏡週刊》報導:黃國昌偷拍揭密/黃國昌「政媒兩棲」風暴擴大!沈伯洋回應跟拍事件
鏡法庭宣判:「狗仔跟拍」違法囉!
繼續往前翻看發現,《鏡網站》有一篇新聞導言如下: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6)日遭《鏡報新聞網》爆料,指控他培養一個「跟拍集團」,專門偷拍綠營政治人物,甚至涉及一名現任公營媒體的S姓記者。中央社下午隨即證實,該記者確實任職於該社,並宣布即日起停止其採訪工作,轉調其他職務,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他媽的怎麼不早說!我一直以為狗仔跟拍是合法的,以前《鏡週刊》狗仔跟拍我認為合法;《鏡週刊》前身《壹週刊》狗仔跟拍我也以為合法,《壹週刊》老闆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搞狗仔跟拍我也認為合法,司法院釋字689號也說狗仔跟拍是正當的新聞採訪,直到現在我才知道,鏡法庭宣判「狗仔跟拍」違法囉!
記者協會?還是自由時報那一幫人嗎?
《鏡網站》有一篇新聞說:「黃國昌涉利用記者當狗仔 記協痛批:媒體不該成政黨打手」。
我看糊塗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到底是罵黃國昌、還是罵賴清德?經過一番天人交戰,我想通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不會罵賴清德,當然也不可能罵《鏡網站》,大家都是「友軍」,友軍之間應該「釋出具殺傷力消息」互相支援。
(什麼是「釋出具殺傷力消息」 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21951 )
我從民國77年進入報社跑新聞至今,偶爾聽說過「記者協會」那一幫人,但是沒太注意,因為他們從來沒有邀請我加入過,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隱約聽說,好像那一幫人是自由時報的記者當會長,不知道30多年後的今天,會長還是自由時報那一幫人嗎?
故意把新聞搞大 我們果然忘了花蓮慘劇
最後我想請教讀者,上述這些新聞,狗仔跟拍並非違法事件,值得把新聞搞大嗎?若說政治養媒體,這是新鮮事嗎?黃國昌沒有從政的時候挖鼻屎也犯法嗎?
看完上述這些新聞後,我們是不是都忘了「花蓮堰塞湖」18人罹難、7人失聯的慘劇?是誰要我們忘了花蓮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