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立民)2013年台北地院有一個判決轟動全國,就是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收錢喬事案,台北地院合議庭3名法官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認定林益世「喬爐渣合約」所得的6300萬只是「公務員詐欺得利罪」,並非貪污,所以輕判7年4月,輿論譁然,紛紛指責受命法官紀凱峰屈從壓力輕判林益世,多日後紀凱峰被電視台追到電梯,但是仍一言不發,充分發揮「法官不語」的精神。
紀凱峰的「法官不語」突然走樣
紀凱峰的「法官不語」,經過了10年突然走樣,他不但從地院調到高院,而且成為一名大鳴大放的法官,我不但在網路Youtube上可以看到紀凱峰許多影片,而且他在影片中經常評論個案、評論法律漏洞、甚至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矛盾多變又外行…。
尤其是紀凱峰在一段影片中多次重覆「不要被牽著鼻子走」這句話,反映出時下的法官,對於「被告」的敵意很深,好像只要是「被告」身分就是來欺騙法官的,又像是每個法官都滿腦子男盜女娼,不相信任何「被告」是善良的,莫非法官的字典裡沒有「信賴」二字?紀凱峰的言論,正如世人所料,當今的法官,都是把「無罪推定」當作空話而已,並沒有內化到真心實意的尊重人權。
以「法官」身分放言無忌 躥上躥下
我願意公正地說,紀凱峰依靠俊美的外表和伶俐的口才,非常稱職地扮演「司法評論員」的角色,但是紀凱峰在這些影片中的身分並非學者或是律師,而是以「法官」身分放言無忌,很顯然的,紀凱峰角色錯亂。
如果紀凱峰不是法官,而是回到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律碩士身分,有什麼資格被捧上法律講堂去高談闊論?所以紀凱峰能在「理律文教基金會」錄製講學影片,只是因為他在二十多歲時考上「法官」以後的身分很好用而已,他也以此躥上躥下,高調的扮演法律先知。
當然,紀凱峰如果辭去法官職務,無論是律師身分或是講師身分,那才叫做名正言順了。論語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紀凱峰如果不甘寂寞,就應該脫下法袍,改行去賣口才。昨天我還聽人說,商界有人願意花年薪2千萬包了他。
法官不語 紀凱峰卻炫耀龍邦炒股案
說到「法官不語」,大法官陳新民說:「法官不語」是一個廣為我國法界所承認的拉丁法諺,意指法官不必為承審的案子做任何的解釋,此法諺也被延伸到成為法官的「禁口令」:法官不得評論任何或即將繫屬法院的案件。已成為法官的行為準則且具有法規性質。
紀凱峰曾經在擔任地院法官時審理「龍邦炒股案」,這個案子後來一案分成兩案,紀凱峰就把他在地院如何判決「龍邦炒股案」的案例,在去年9/16日向一群檢察官在研討會中炫耀,中央社的報導中說這場研討會名為「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
如果是已經判決定讞的案子,紀凱峰拿出來張揚一番就已經很令人討厭了,問題是「龍邦炒股案」一分為二之後,兩個案子都還在高院,尚未定讞,紀凱峰的演出等於是在「影響判決」。剛剛提到「法官不語」就是法官不得評論審判中的案件,紀凱峰的法學修養都修到狗肚子裡去了。

高院院長高金枝 不必搞不公判決
更進一步說,豈止是影響判決而已,「龍邦炒股案」兩案上訴到高院,其中一案竟然又是紀凱峰擔任受命法官,紀凱峰何必影響判決?紀凱峰自己就手握審判大權,一審怎麼判斷的,二審再來一次就好了。
問題是,法律規定「法官有偏頗之虞」就應該迴避,這是因為國家要用公正的方法懲辦壞人,國家不能用惡行去懲罰惡行。如果司法自己就是壞人,純潔的公民第一個就是要反對司法。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就說:「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
紀凱峰曾在一審輕判「龍邦炒股案」,然後又在網路Youtube上、檢察官研討會上、基隆律師公會演講、清華大學演講…多次自我表揚英明的判決,可見紀凱峰明明已有偏頗的成見。
「依法迴避」難道不行嗎?就算紀凱峰輕判「龍邦炒股案」是對的,台北高院有170名法官,換一個法官就好了,該輕判還是會被別的法官輕判,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何必搞這種不公正的判決!
紀凱峰在家裡見過被告林O馨?
也許讀者以為,我是怕「龍邦炒股案」會被再度被輕判,錯了,這麼想就錯了,我不在乎輕判或是重判,我希望看到的是不同的一批法官,公正的做出二審判決。
根據法界人士提供Line群組的照片顯示,紀凱峰必然在二審輕判「龍邦炒股案」,這是因為紀凱峰的同居女友林O珮與「龍邦炒股案」被告林O馨竟然是姐妹淘,依此推斷紀凱峰對於被告林O馨勢必會輕判,以下我分4種情形來研判,高院院長高金枝應該盡速釐清:
- 法官紀凱峰的同居女友與被告林O馨,如果早在一審的時候就是好朋友,那麼紀凱峰判林O馨8年徒刑,是不是在一審輕判了?
- 法官紀凱峰的同居女友與被告林O馨,如果是在2018年6月一審判決之後才認識的,那麼一審判決不會受影響,但是現在紀凱峰又要擔任二審受命法官,當然會輕判林O馨。
- 被告林O馨,有沒有去過紀凱峰和同居人的住處(新店中央街21樓)?姐妹淘前往彼此住處探訪閨房應屬正常,法官紀凱峰有沒有在家裡接觸被告林O馨?
- 紀凱峰或其同居女友,是否接受過被告林O馨的饋贈?

法官同居女友 與被告女友是閨蜜
「龍邦炒股案」的首謀是大名鼎鼎的朱國榮,紀凱峰在一審判朱國榮15年徒刑,二審又是紀凱峰審判朱國榮。我再提供另2張照片,一張是朱國榮與女友陳小姐,另一張是朱國榮的女友陳小姐與法官紀凱峰的同居女友林小姐,雙方的女友有這樣密切的交情,紀凱峰對於被告朱國榮會不會輕判?這要分4種情形來研判,高院院長高金枝應該盡速釐清:
- 法官紀凱峰的同居女友與被告朱國榮的女友,是在一審前還是一審後變成好朋友的?一審有沒有輕判?
- 現在紀凱峰又要擔任二審受命法官,會不會輕判朱國榮?
- 朱國榮的女友,有沒有去過紀凱峰家?法官紀凱峰有沒有在家裡見過被告朱國榮的女友?
- 紀凱峰或其同居女友,是否接受過朱國榮女友的饋贈?

高院院長高金枝應該盡速釐清
根據陪審團協會12月份做的網路投票,84%民眾不信任司法。我的看法認為,一審判決如果有偏頗,可以在二審獲得伸冤的機會,後面還有三審繼續平反冤屈,由於人民可能在一審的3個法官亂判之下受到不公正判決,但是總不可能二審、三審全部11個法官都亂判,所以人民有獲得三級法院判決的權利,法律上稱為「審級利益」。
紀凱峰在網路Youtube影片上面說:「我們國家的訴訟制度,一審是事實審、二審是事實審、三審是法律審。一審判決後,二審可以不附理由的撤銷一審判決,並做不同的事實認定…。」(片名:金融刑事案件審判實務)
請看他們司法界都把制度說得那麼好,但是「龍邦炒股案」分兩案,一審是紀凱峰,二審又是紀凱峰,難道二審的法官紀凱峰會推翻自己一審的心證嗎?只有蟑螂是7秒鐘的記憶,紀凱峰鐵定是堅持一審的認定。
那麼請問:「二審可以不附理由的撤銷一審判決」這個權利還在嗎?法官紀凱峰包攬一二審,這不但是剝奪被告的審級利益,同時也剝奪國家的審級利益,像我這種期待「重判龍邦案」的公民也喪失一次審級利益,這是國家的損失,也是司法再一次不公正。
從「審級利益」的角度來看,只要一審沾到一丁點關係的法官,二審都該迴避,這不是擔心輕判或重判的問題,是「務求公正到絕對潔癖」的紀律。
法官紀凱峰與被告朱國榮是密友
高院法官紀凱峰在網路影片上說:「關係人交易不能只看法律形式,要重視實質關係人,要重實質而非法律形式。」 (片名:金融刑事案件審判實務)
依照這個「重實質不重形式」的邏輯,法官與被告,兩方的親密女友是好友,應該不能只看法律形式,而是要看實質關係人,由此推知:同居女友形同配偶,配偶交友如同自己交友,所以法官與被告是密友,法官紀凱峰與被告朱國榮是密友,…。唉!這樣的審判如何能期待公正?
自相矛盾 這就是法官的狡猾性格
「要重實質而非法律形式」是高院法官紀凱峰自己說的,不過紀凱峰也說,法官判決不喜歡類推適用,較執著於文義本身,這麼一來又與「不能只看法律形式」互相矛盾。而這就是法官的狡猾性格,我早就知道了!

紀凱峰小檔案
- 年齡:47歲
- 學歷:台大法律碩士
- 經歷:
桃園地院候補法官
台北地院試署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爭議事件:離婚後性侵前妻
根據法界人士透露,紀凱峰確定於離婚24天的2015年7月30日凌晨潛入前妻的家中實施性侵害,他的前妻於是前往振興醫院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書,依照現行通報制度,北投分局應在第一時間便已經獲知性侵案發生。
由於性侵害是刑法221條的公訴罪,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且不能易科罰金,也不是告訴乃論,因此必須要坐牢。
為什麼紀凱峰性侵不用坐牢?推斷至少有以下3方人士吃案:
警方、法院、司法院 都吃案
- 紀凱峰的前妻說,當時是顧及紀凱峰的顏面而未聲張,然而這個說法無法解釋北投分局知情不報,顯然警方是瀆職吃案。
- 另一個知情不報的是台北地院法官潘英芳。
紀凱峰性侵前妻本來沒有見諸媒體,但是紀凱峰在離婚協議中承諾每個月給前妻3萬元,結果只給了10個月就開始賴帳,前妻告上法庭討債,紀凱峰就說前妻霸佔房子汽車、私藏家用費用、要討回曾經給前妻的金錢等等,這一下前妻不饒了,拿出手機簡訊證明,紀凱峰性侵之後,為了表示歉意,主動把汽車房子的鑰匙給前妻,並承諾不再騷擾前妻…於是性侵案就此爆發,承辦這件訴訟的法官潘英芳本來應該依職權「義務告發」紀凱峰性侵案,但是顯然沒有善盡義務。 - 去年立法委員獲知紀凱峰性侵案後曾經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結果林輝煌說,這是「夫妻爭執的家事案件」,可見林輝煌已經知情,只不過林輝煌欺騙立法院說這是「夫妻」爭執,並且向立委保證一定詳查、嚴辦倒底。
法律規定 公務員必須義務告發
根據刑事訴訟法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這個條文顯示,北投分局警方、家事法庭法官潘英芳、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三方都沒有「義務告發」,因此都觸犯瀆職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