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立民)「新加坡」是台灣人所熟悉的名字,別名:獅城、星洲、星國,新加坡人的人均GDP居世界第四。在新加坡人的生活裡,早年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如今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是中國、美國、馬來西亞,至於遠在3000公里外的台灣,只是似曾相識,日漸淡忘。
直到今年七月,「台灣」這個名字重新出現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華人的話題中,因為台北的7名警察,集體對一名新加坡婦女施暴,導致這名婦女渾身是傷,這位婦女後來拒絕警方的道歉,狀告法院,星馬地區4大媒體都有詳盡報導。
這4大媒體分別是:1.新加坡聯合早報;2.新加坡8 world新聞網;3.馬來西亞中國報;4.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 星馬4媒體報導台北警察暴行
陰謀與掩蓋 導致制度性的毀壞
這名新加坡婦女名叫徐華,她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說:台灣的司法令她失望,這是「A conspiracy & cover-up of Institutional failures in Taiwan.(陰謀與掩蓋導致台灣制度性的毀壞)」。
曾經報導此事的星馬地區4大媒體,雖然紛紛披露了事件經過,但是4大媒體還不知道的是,這位受到暴力攻擊的新加坡婦女徐華,在請求台灣司法機關公正裁判的時候,屢屢挫敗,最後一項訴訟將在近期一審宣判,徐華對於即將到來的判決,十分悲觀。
送丈夫去急診 自己被逮捕毆打
根據士林地院的裁定書披露,「徐華事件」的過程如下:2021年6月29日傍晚,一輛救護車抵台北振興醫院,陪侍在救護車上是一名新加坡婦女徐華,病危的人是徐華的丈夫徐瑛,徐瑛當時低血壓、呼吸困難、渾身無力,進入急診室後,急診室醫師拒絕收治徐瑛,徐華當場抗議,於是急診室醫師就打電話報警,說徐華在急診師「打醫生」。
接下來就發生暴力事件:根據法院裁定書指出,「警員即被告黃柏翔等人」就以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為藉口,逮捕徐華。
徐華被警察抓走後,隔天遍體麟傷地離開北投分局,送往陽明醫院就醫。
至於原本拒絕收治徐瑛的振興醫院,只好收下徐瑛。
徐華不太會說國語 警察不懂英語
新加坡婦女徐華傷痕累累,一切都是警察出現之後發生的。
正如前述,振興醫院急診室拒絕收治徐華的丈夫,徐華向醫生抗議,於是醫生打電話報警,說徐華在急診師「打醫生」,巡邏警察立即趕往醫院。
其實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的警察到場時,並不需要勸說徐華離開急診室,因為她也急於向警察投訴,因此當時徐華已經站在門外等候警察。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實施逮捕,只能抓兩種人,一種是現行犯,另一種是持有法院或地檢署「書面令狀」進行拘捕,徐華顯然不符合這兩種要件,但是警察仍然堅持逮捕徐華,徐華豈肯服從?丈夫病危還躺在急診室,警察上來就抓人,自然是要反抗,於是一群警察痛毆徐華的場景,就在急診室外面發生了。
徐華不太會說國語,地方警察又聽不懂英語,但是警察使用暴力的時候,語言並不重要,經過徐華的抗議與掙扎,最後還是帶傷被戴上手銬,先被送往永明派出所訊問,再送往北投分局拘留一夜,拘留期間,徐華又被北投分局警察丁右等人揍了一頓。
徐華帶傷回到新加坡 治療兩年
隔天徐華被釋放之後,已經無法前往振興醫院陪伴丈夫,而是前往陽明醫院就醫,醫師診斷,徐華的傷情如下:
- 受有頸疼痛。
- 左肩瘀腫。
- 左下胸壁紅瘢。
- 雙上肢與雙下肢多處紅瘢與瘀傷。
- 徐華住院的第二天,醫師再度發現徐華受有上唇右側瘀腫併黏膜破損約3×3公分之傷害。
徐華在陽明醫院昏迷且昏睡了多日,而她的丈夫在振興醫院生死不明,大約1個月後,丈夫病故。
徐華出院後,被警方暴力對待的陰影揮之不去,帶傷回到新加坡兩年期間,什麼事情也做不成,什麼話也說不出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爆發,開始漫長的精神治療,直到今年,徐華才稍微恢復正常的交談,因此才能回到台灣出庭,希望在台灣的法院討回公道。
徐華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如今仍在治療中,對病情不利的是,每當徐華回到台灣面對法庭時,無可避免的要再度體驗心理痛苦,甚至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更是反覆在往事的回憶中煎熬。
徐華以訴訟 揭發系統性的犯罪
徐華事件,經過律師的協助,民事與刑事訴訟齊發,已經向士林地檢署控告醫師誣告罪、控告警察傷害罪、並向士林地院訴請傷害賠償。
徐華接受本報專訪的時候說,雖然警察已經道歉,並且表示願意拿錢賠償,但是她要的不是錢,她也不能接受賠錢了事。
徐華說,她既沒有打醫生,也沒有違反醫療法,振興醫院的醫生誣告她,北投分局的警察逮捕毆打她,士林地檢署掩蓋事實真相,士林地院包庇醫生和警察,她要透過訴訟,揭發「系統性的犯罪」。
四件訴訟 僅剩一件還在進行
目前的訴訟進度如下:
- 徐華被控打醫生、違反醫療法部分,監視錄影證實,並無此事,所以徐華沒有犯罪。
- 至於徐華控告醫生誣告和警察非法逮捕的部分,士林地檢署也認定沒有犯罪,徐華委託律師,聲請高檢署再議失敗後,上訴士林地院聲請自訴,徐華依然敗訴,等於是連三敗。換句話說,檢察署和法院,都說醫生沒有誣告,警察沒有非法逮捕。
- 徐華控告北投分局警察丁右毆打事件,律師向地檢署請求立即「保全證據」,收繳北投分局的監視錄影檔案,但是北投分局回函說,錄影檔案已經逾期,自動被覆蓋銷毀了。
讀者應該已經想到,這是警察毆打徐華的唯一物證,沒有證據,就沒有刑罰,警察打人,沒辦法判刑。 - 目前僅剩一條訴訟還在進行,就是徐華控告警察丁右毆打,這是民事訴訟,丁右在法庭上承認錯誤,願意賠錢,但是徐華說,她不要丁右賠錢,她要的是真相。
本文並要指出「裁判不公」的事項如下:
評論1:徐華沒有違法 醫生誣告
1.急診室醫師打電話報警,指控徐華在急診師「打醫生」,違反醫療法,檢方調閱醫院監視器錄影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醫師吳昭慶誣告罪很明確。至於醫師指控徐華擾亂急診室,違反醫療法,事後也證明徐華沒有犯罪。
但是士林地檢署竟然認定醫師吳昭慶沒有誣告,士林地院的裁定也認為沒有誣告,這兩個機關,平常枉法裁判,欺負台灣人習慣了,乾脆連新加坡人也欺負,搞得台灣司法的臭名,傳到3千公里外的馬來西亞、新加坡。
評論2:法官包庇過甚 加油添醋
2.法院裁定書披露,「警員即被告黃柏翔等人」逮捕徐華,合法不合法?
警方趕至振興醫院急診室處理糾紛,並認定徐華為違反醫療法之現行犯,在執行逮捕時打傷徐華。
問題是,事後證明,徐華沒有違反醫療法,當場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徐華犯罪,依照警察的《執行值班勤務作業程序》,現場糾紛只要勸導就可以了。何況徐華在等候警察到來以前,早已站在急診室外面,完全不可能是現行犯,警方毫無理由實施暴力,結果竟因滿腦子野蠻執法,搞出一大堆官司。
此外,我忍不住還要臭罵士林地院的審判長雷雯華:你在裁定書上認定,由於「以當時事發之時間及地點之密接性」,徐華是「準現行犯」…。你寫這些話,在我看來根本就是扭曲事實,包庇警察,甚至是無中生有、加油添醋、火上澆油。
評論3:涉外事件 台北市長應道歉
3.在整個徐華事件中,還有一個疑問:徐華國語不好,難道就該被欺負嗎?台灣人平日受盡司法的鳥氣,難道新加坡人也要平等受凌辱嗎?
警方常設「外事警察(Foreign Affairs Police)」的編制,為什麼沒有派上用場?在「徐華事件」中,外事警察閒置不用,導致不會講英文的巡邏警員,寧可使用暴力解決問題。
外事警察的保護對象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使領館、駐華機構及其官員,其設立目的為保護在臺外僑、處理涉外治安案件、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關係。
徐華事件,沒有找外事警察處理,失去文明溝通的機會。而巡邏員警黃柏翔等人從頭到尾耍流氓,果然,野蠻只會使事態更糟糕,一分鐘的暴力換來三年的訴訟。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巡邏員警的錯,同時也是台北市警察局長的失職。
再延伸思考:徐華畢竟是外國人,如果新加坡向外交部抗議,就算台北市長向徐華道歉,也是剛剛好而已。
白話文說法條
-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規定,醫院收治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因此醫院拒絕接受徐瑛住院,已經犯法了。
- 根據刑法124條瀆職罪,法官不依據法律判決,就是犯罪。
- 根據刑法125條瀆職罪,警察濫用職權實施逮捕或羈押,就是犯罪。
- 根據刑法125條瀆職罪,警察濫用職權,逮捕或羈押沒有犯罪的人,就是犯罪。
- 根據刑法126條瀆職罪,警察虐待犯人,就是犯罪。
- 根據刑法134條瀆職罪以外各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例如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罪,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可判處四年六月的有期徒刑。
星馬4大媒體的標題
- 新加坡,聯合早報:遭台警揮拳打傷 獅城婦堅稱不和解:
- 新加坡,8 world 新聞網:為什麼可以打人?獅城婦警局被毆 台警被控蓄意傷人
- 馬來西亞,中國報:獅城婦遭台警打傷 “為何監視畫面消失了?”
-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遭台警揮拳打傷 獅城婦堅不和解
簡介:新加坡是全球第4富國
台灣人常把新加坡稱作亞洲四小龍之一,其實這是台灣人往自己臉上貼金,新加坡早已超越「四小龍等級」。
新加坡2023年的人均GDP是台灣人的2.68倍,我們3萬多美金,新加坡9萬多美金,台灣人常常想高攀新加坡,其實新加坡跟台灣不在同一個等級。
當然,用錢去衡量國家,實在太俗氣,但是台灣人看大陸人難道就很高雅了嗎?台灣的人均GDP是中國大陸的2.47倍時,瞧瞧此時台灣人,也是滿滿市儈的嘴臉。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統計,去年(2023年)中國人均GDP為1萬3721美元,中華民國的人均GDP為3萬3907美元,與日韓兩國十分接近,而新加坡則為9萬1100美元。
另根據美國「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公布2024年世界最富裕國家排名,以購買力平價(PPP)為基礎計算,台灣名列第14名,領先中國、香港、日本及韓國。而新加坡高居世界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