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批人長年鼓吹「廢除死刑」,卻只獲得微小的支持,歷次民調顯示,8成台灣人支持「死刑」。但是日前憲法法庭在審理「廢除死刑」案時,大法官詹森林非常不以為然地說:「在與民意完全相反時,難道大法官不能對民眾闡釋憲法價值、不能對大眾作憲法教育嗎?難道大法官就絕對要與民意妥協嗎?」
● 輿情:反對廢除死刑92.3% 支持廢死7.6%
詹森林的「廢死派」勝利在望!
詹森林上述的言論,是發自「憲法法庭」4月23日舉行「死刑違憲」案的辯論庭,詹森林之氣焰囂張,藐視民意,自尊傲慢,恐怕其他大法官都不敢違逆其意,我綜合研判目前情勢,「廢死」極有可能一舉成功。
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判決是採用多數決,本案參加表決的大法官是12人,只要7人就是過半數。而一般推估已有7人支持廢死,正好過半數,所以詹森林的「廢死派」勝利在望!
如果「民意」不想掙扎,那麼我們可以預料,三個月後憲法法庭的判決,顯然就是要「廢死」,也許判決書都已經快寫好了。
如果「民意」不認輸,那麼我有一個必勝絕招,保證「廢死」的那一批假道學大敗,至於藐視民意的詹森林,我們也正好給他一次「民主教育」。
林北「沒收立法權」又怎樣?
儘管「廢死」已成定局,不過法務部仍做最後努力,呼籲「廢死」與否應該交由立法者來決定。聽到法務部上述的微弱呻吟,我就知道大勢已去。法務部一定是知道內幕,所以才哀鳴兩聲,看起來「廢死派」已經決心蠻幹了。
「廢死派」大概是想:要不要「廢死」憑什麼交由立法者來決定?林北「沒收立法權」又怎樣?立法委員都是些莽夫愚婦,大法官正可趁此機會好好教訓這些沒學問的政治流氓。
最近我也看到許多立委的哀號,尤其國民黨人都說些蠢話:「廢死要有配套措施」…。
上述種種傻話,根本難不倒「廢死派」,如果是我幫大法官寫判決,判決書就宣布「死刑違憲」,而且立法院應於一年內增訂「終身監禁」等替代刑罰,這不就是「配套措施」嗎?立法院還敢怎樣?
詹森林是 店大欺客、奴大欺主
當我看到詹森林藐視民意的言論畫面,第一個聯想,就深深敬佩卸任大法官湯德宗,湯德宗在擔任大法官的時候就認為,大法官的權力這麼大,卻沒有民意基礎,處理憲法爭議時,應該要自我節制,避免侵害立法權,因為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
如今,詹森林卻自我膨脹,自稱是擁有立法院通過的間接民意,反譏一般法官沒有民意基礎,更好笑的是,擁民意自重的詹森林,卻宣稱要教育民意、不與民意妥協,可見現在詹森林是店大欺客、奴大欺主。
立院刪修2條文 大法官就老實了
「民意」不如狗屎,詹森林不與8成民意妥協,廢除死刑勢在必行,這個時候「民意」是不是應該醒過來汪汪兩聲呢?
憲法法庭的判決是採用多數決,15名大法官的多數是8人,但是本案有三名大法官迴避,因此參加表決只剩下12人,只要7人就是過半數。
憑什麼7人就夠了?立法院下禮拜就應該把《憲法訴訟法》第 12 條刪掉,那一條說:「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只要這一條刪除,總額15人不變,過半數就要8人,門檻提高。
還有,第30條也要修改,現行條文是「判決,…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為三分之二,也就是10人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判決。
立法院要不要代表民意去修改這兩條法條?改了以後,死刑條文就能保住,「廢死」必定失敗,從此大法官就乖了,民意不再是臭狗屎了,詹森林也不敢「奴大欺主」了。
台灣的大法官 很了不起嗎?
最後結論,我要給詹森林說一點有學問的斯文話:
大法官地位崇高,是國家柱石,不應該趨附民粹,這一點我同意,但是我國大法官15人,全部都是蔡英文提名的,任期8年,一窩又一窩,都是政治近親,品質有多爛,跟美國比一下就知道了。
美國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沒有任期,都是終身職,現任的湯馬斯(Clarence Thomas)43歲就被任命為大法官,閱盡6名總統,包括老布希、柯林頓、小布希、歐巴馬、川普、拜登,共橫跨9個總統任期,已經幹了32年,現年75歲,繼續服務中。
其他大法官資深的一點,還有任職18年、15年、14年、7年、6年、3年,美國首席大法官是19年前小布希總統任命的,現任總統拜登任命的菜鳥只有一個。
美國3.5億人口僅有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退休在世的大法官僅有3位。反觀台灣0.23億人,每8年就孵化15名大法官,退休大法官數十百個,而且現任大法官都是同一隻母雞孵出來的,我不知道詹森林的優越感從何而來!
看到如此品質低下,人民要求大法官必須10人以上同意才能做出「守憲判決」,當然是天經地義的!
詹森林既然看不起民意,回去台大法學院當院長好了,偶爾教教他專精的德國《民法》,別到我國《刑法》領域來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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