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立民)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將於20日宣布副手由駐美代表蕭美琴出任。蕭美琴出生時是美國人,最近3年多駐美,並沒有居住6個月以上,能否符合候選人資格?以下是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法律條文分析:
蕭美琴出生在日本 雙重國籍
1.根據第20條第2項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蕭美琴自稱出生在日本,出生時同時具備中華民國籍和美國籍,且2002年已經放棄美國籍,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如果蕭美琴自述為真,就不是「回復」國籍,也非歸化、更與陸港澳無關。
蕭駐美三年半 在台不到六個月
2.根據第20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必須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而蕭美琴駐美三年半,並沒有「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還能當副總統候選人嗎?
根據第 4 條規定,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所以,蕭美琴只要戶籍仍在台灣6個月以上,就沒問題了。
超過2年未入境 應強制遷籍
3.不對啊!根據《戶籍法》規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超過2年未入境,就會強制遷出戶籍,蕭美琴駐美三年半,既然人在國外,則應依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但依規定,戶籍被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現在回國 恢復戶籍未滿6個月
4.好吧,就算蕭美琴現在回國,立刻恢復戶籍,距離大選剩下50多天,戶籍不可能在台灣6個月以上,回到前面第二題,蕭美琴還是不能參選!
根據2月7日三立新聞《「返台述職」!蕭美琴曝真相:背景很單純啦》。可見,9個月前蕭美琴返台,就是為了恢復戶籍,至今早就超過6個月規定,符合候選人資格。換句話說,蕭美琴擔任賴清德副手,9個月前就準備好了,而在野陣營的《藍白合》,至今還沒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