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宇明)每天節目,我都有「防詐騙宣導」。今天節目為大家介紹「打詐英雄」常如山,他好像是中正預校11期的,而我是7期,所以小我4歲左右,算是我學弟。
最近常如山透過刑事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這一位常總裁想要跟我認識,他可能不知道我是官校的,總之,這一位常總裁捐了非常多的救護車。他最近又宣布捐500萬給警察抓車手。
當詐騙車手去領款的時候,警察就追查,如果車手抓到,就頒發獎金,常如山先捐500萬,非常棒的一個企業家!
常如山,比我小4期的學弟,這幾天要來拜訪我,我非常榮幸!
加重詐欺罪 新法條判重刑 太棒!
最近很多警官都支持我,其實我在警界朋友很多,我在節目中也介紹過這位警大的教授陳錦明博士,他不但支持我,還把上課講義都給我。陳教授告訴我一個非常棒的事情,就是我們國家修正了刑法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這是去年8月份通過的。
那什麼叫「加重詐欺罪」?之前沒有這一條啊,後來為了對付詐騙集團,所以特別在立法院通過了新法條: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比方說如果投顧詐騙,分析師、主持人、客服人員,這樣就超過3人。
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媒體,散布於眾,詐欺金額超過一億元以上,就是加重詐欺罪。
這裡所謂「詐欺金額超過一億元以上」,不算你的成本,不能主張廣告成本5000萬,沒有,不算成本。
詐欺金額在一億以上,就用刑法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來辦,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太棒!非常非常的棒!
證期局的人 一句話污辱許多人
張宇明說過,打詐這一條路,是沒有退路的,只能贏不能輸,直到一方倒下為止。
真相到底在哪裡?為什麼禮拜三我在節目中會這麼生氣?
有一位觀眾,打電話去金管會投訴,證期局的人說。這個《168周報》在YouTube上發佈這個影片,雖然已經有30幾個受害人,但是他們都是「花錢去買」的。
然後,證期局的人又說,張宇明是有黑底的。
我聽了就賭爛,立刻發公文給證期局,剛好立委也是我的好朋友,他說要幫我開協調會,找證期局的人來說明。
怎麼可以這樣?我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憑什麼說我「有黑底」?我也沒有參加過幫派,我也沒有賣過槍,我也沒有賣過白粉,我也沒有任何組織犯罪,連刑事紀錄都沒有,我甚至可以申請良民證,所以張宇明絕對不能忍受。
我立刻發公文給證期局,請他澄清,你可以立刻把我停牌,你說我有黑底,那你為什麼縱容我在節目上24年,你早就把我停牌就好了?
證期局 你在看節目 你跑不掉!
請大家看清楚,《168周報》投訴的錄音已經36人,證期局說這些錄音都是人家花錢去買的,羞辱了多少人啊?那如果這個是翁總編花錢去買的,一罪一罰,就算一個判一年就好了,翁總編要關30幾年?這可能嗎?證期局簡直是非不分。
證期局身為主管機關,這種重大犯罪你不去調查嗎?你應該發動金檢啊!證期局不去金檢,也不去打電話給受害人確認,就說這些都是假的,就說是花錢買的,主管機關可以這樣幹嗎?
如果你不知道翁總編電話,我可以給你,你直接打給翁總編說:「我是證期局,我現在想了解這些受害人」,如果證期局沒有受害人電話,你可以問翁總編啊!我也可以給你啊!你怎麼可以還沒問,就說這些都假的、都是用錢買的,主管機關可以這樣幹嗎?
證期局,我知道你在看節目,你跑不掉!我跟你講,你跟犯罪集團在一起,你就跑不掉。
那些投訴錄音 每一通我都聽過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168翁總編也不敢開玩笑。如果今天沒有證據,我亂講,我也是誹謗罪了。
那些投訴錄音,其實每一通電話我都聽過,有時候翁總編會告訴我說,「你幫我打個電話給那個受害人,跟他聊聊天,安慰一下。」我也真的打電話給他們,很多受害人,其實都很可憐,例如單親媽媽,凱蒂媽,詐騙集團連他們這樣的可憐人都不放過,連這種錢都要騙。
怕誣告罪 郭哲榮不敢告翁總編
最近我問翁總編,郭有沒有告你?翁總編說,等很久,直到現在沒有收任何傳票。
為什麼不敢告翁總編?翁總編跟我講,中華民國刑法169條是誣告罪,這是重罪!
哎喲!詐欺罪是5年以下,誣告罪是7年以下,誣告比詐欺還嚴重。
這麼多人向《168周報》投訴,到底有沒有這些事實,誰最清楚?當事人最清楚啊!「詐騙人家的人」最清楚啊!
你今天做這個詐騙行為,然後168揭發你,你還去告人家,這就是誣告罪7年以下有期徒刑。難怪他不敢告翁總編,原來如此哦!
現在報導這個人詐騙的媒體不是只有168跟張宇明,還有三立新聞、雅虎新聞。
他們把單親媽媽騙了,三立新聞都報出來了,而這只是第一個單親媽媽。後來又出現第2個單親媽媽「凱蒂媽」,這種事情能開玩笑嗎?Yahoo新聞是假的嗎?不要開玩笑了!
我打詐 每月救1700個家庭
那為什麼我的學弟常如山要來拜訪我?因為12月20號,我聽說分析師陳智霖要被告,我說,好,我上電視講。直到今天,我從12月22到今天,再10天就滿4個月,我沒有停過。我被公會處罰7萬塊,我也沒有停。
我為什麼不停?因為我可以做很多好事,我一輩子從來沒有碰過這樣的機會。
有人說,因為我打詐,他的業績少5000萬。
我計算一下:假設一個人被騙10萬就好,那不是就了500個家庭嗎?那我一個人可以救500個家庭免於受騙,這個功德無量啊!我幹嘛停?我不會停,不好意思。
更何況有人說,我打詐,他一個月少1.7億元,如果一個10萬,那我豈不是救了1700個家庭。我怎麼可以停?
我不但不停,我還要繼續講。講到什麼時候?講到主管機關來公文,明確禁止我講「防詐騙」,明確告訴我「這是不對的」。
如果,我不可以講「防詐騙」,我只能講股票。
如果,我講「防詐騙」就是傷害別人的利益,你要把我停牌。
請你趕快發公文給我,我不怕!我一點都不怕!
我講「防詐騙」有什麼不對?這是總統的重大政策耶,你比賴總統還大嗎?你敢抵抗賴總統的政策嗎?賴總統上任第一件大事,就是要打詐騙,我講「防詐騙」有什麼不對?你奈何得了我嗎?我不但要講,而且我每天都要講。
我告訴你,詐騙集團就算能夠把這些錢吞下去,將來也必須「加3倍」吐出來,還給投資人,這是《投信投顧法》第9條規定的。
投顧是要從投資人身上吸血嗎?
請問大家:「分析師年薪千萬,客服年薪千萬」,如果投資人賠千萬,而且這千萬是被詐騙的,這個世界能夠平衡嗎?投資人能夠吞下這口氣嗎?
「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這是宋朝詩人張俞的詩。就像那些吃香喝辣的人,不是投資人,投資人反而賠了一屁股,這樣應該嗎?所以我真的很感慨。
分析師可以賺千萬,客服人員可以賺千萬,投資人賠千萬,原來都是從投資人身上吸血,我們這行業是要從投資人身上吸血的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投顧這個行業還有必要存在嗎?
多行不義必自斃 詐欺罪的要件
我們的工作,就是幫客人賺錢,我們是幫顧客創造財富的,這樣不是很開心嗎?怎麼去詐騙投資人的錢呢?
多行不義必自斃,我現在來講,成立詐欺罪的要件。
首先「保證獲利」就是詐欺,比方說,你只要付50萬會費,我跟你保證3個月賺150萬給你,沒有做不到就延長會期,這就是詐騙。
所謂「施以詐術」,保證獲利就是詐術,讓人家陷於錯誤,然後把錢匯給投顧,最後造成很多損失,詐欺罪完全成立。
這可不是我信口開河。你看,繳50萬會費,賺150萬,先把50萬成本扣掉,那不是200%獲利?一季200%,那麼一年是不800%?
哇,這個案例,是金管會給公會的開會資料,怎麼不制止?後來公會只是記個警告,那你是要滋長「保證獲利」的風氣嗎?主管機關帶頭作亂,不是嗎?沒有王法了嗎?
鴻源機構1981年保證一年獲利12%就查辦了,現在保證800%會沒事嗎?你們覺得會沒事嗎?
就算停牌 還是要講 我不怕!
如果主管機關不讓我講「防詐騙」,我卻還是一直講,有人說我「會被停牌」。
我不怕!就算把我停牌,就算我當普通老百姓,我還是要繼續講。大不了,我不收會員、我不上課、我義務解盤,我還是要每天都講。
你管不到我的口,這種事我不會停的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