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自從開通LINE「翁總編專線」之後,陸續有讀者加入,提供圖文投訴《郭哲榮案》。大多數讀者都問翁總編:「能不能把錢要回來?」
委任元道法律所 邱議輝律師
本報目前已經正式委任:元道法律事務所 邱議輝主持律師,為讀者服務《郭哲榮案》民刑事訴訟求償等事宜。
依法可向郭哲榮求償三倍
本報囑託邱律師: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懇請邱律師帶領讀者向郭哲榮求償「損害」的三倍金額,
本報不得在訴訟中獲取利益
本報委任邱律師的契約第4條,已經自行明定:「翁立民與本報暨本網不得在上述訴訟中獲取財產利益。」以此證明,我們所做的事情,純屬公益之舉。
其他訴訟事項,邱律師將參酌公益團體「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標準辦理。
本報不會與郭哲榮交換利益
此外,「翁總編專線」中以Line說明:「立民與本報暨本網站,不會與摩爾投顧或是郭哲榮私下勾結或交換利益,如果聽傳謠言,請對方立即公開證據,大放光明,讓事實說話。」
新聞辭典:投顧要賠3倍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本報近期所接獲的投訴事件,大多符合懲罰性賠償要件,依法最高賠償3倍。翻譯成白話文簡略說明如下:
第 8 條
投顧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虛偽行為。
二、詐欺行為。
三、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第 9 條
投顧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法院可以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但是賠償時效,必須2年內提出。
讀者如果有受害,請打電話給翁總編0927787033,也可點連結或掃描二維碼加入Line「翁總編專線」,本報免費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