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立民)臧家宜揭發郭台銘「仇女」的錄音檔,讓我想起一件事:
每年都有大批年輕人,高分考進新聞系,但四年後真正能進入新聞界跑新聞的新秀,每個班級只有寥寥幾人,這些年輕人要想清楚一件事,今後如果想做個稱職的記者,一定會被告,這不是每天穿得漂亮亮當電視主播那麼夢幻的行業。
當奸商要害你時 臧家宜就是活標本
我記得李扁政府時代,政治新聞記者很少被告,但是財經記者如臧家宜,要對抗大財團的百人律師部隊,風險特別高,而臧家宜更是被郭台銘設下圈套陷害的。只要大奸商決定要害你的時候,你是絕無活路可走,臧家宜就是活標本。
現在的新聞環境更惡劣,不只是財經記者屬於高風險,政客控告政治記者也變成一種反射動作。世上最容易的事情,就是政客去地檢署遞狀控告記者,只要寫一篇文章標記為「告訴狀」,網路上都有「例稿」可抄,不必請律師,也沒有誣告的風險,然後記者就要開始跑偵查庭、跑地院一審、高院二審…。至於下一篇新聞,就算自己要繼續寫,編輯台也不敢用。
敢繼續揭發黑暗 而且沒錢找律師…
這時候記者如果還是敢繼續揭發黑暗,而且沒錢找律師幫忙,我要讚美您的勇氣,當你有「5個刑事+5個民事」的時候,你將分不清自己是「以被告為業」、還是以新聞為業,上法庭也一定言語錯亂,搞不清這一案和那一案都說過什麼證詞。那時候您不會稀罕我的讚美,而是考慮下一篇新聞要不要招惹黑暗勢力。
所以歸納以上經驗:財團有律師部隊,政壇則以控告記者取樂,政治線和財經圈都是高風險戰場。小朋友剛畢業跑新聞,被告的時候不要哭,因為哭了也不會贏。回採訪組的時候也不要找長官幫忙,因為報社電視台不會幫你打官司,每個人都任你自生自滅,除非妳長得嬌豔欲滴,那是例外!
遇到濫訴的胡老闆 小記者嚇死了
也許讀者認為我以上敘述太誇張,我舉個最近的例子:
有一個第三方支付公司,被本報連續揭發是個賴帳公司,他們老闆姓胡,胡老闆先提自訴官司,胡終審敗訴。最近胡針對同樣的內容,重複提告,分別送到警察分局和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於是我就要跑三個機關去接受偵訊,雖然胡老闆重複起訴是無效的,但是他就是要這麼幹,法律對於他的「濫訴」沒有任何處罰,於是我要不斷寫答辯狀應付。不過請讀者相信我,這種小事情,我無所謂,但是如果小記者們遇上這種大爛人,大概就嚇死了!
「濫訴」在美國是有解決方案的
「濫訴」在美國是有解決方案的,美國已有49個州和華盛頓DC特區立法「記者有拒絕證言的權利」,所以記者可以拒絕出庭,不像台灣,守舊又專制。
我在學校的時候,老師告訴我們,保護消息來源是記者的天職,老師說得很高尚,卻沒有告訴我們,當我們去法院出庭的時候,為了保護消息來源,如何自己舉證當初的新聞查證?這在台灣法制是無解的。何況消息來源早就嚇跑了,上法庭的記者早就沒有打官司的資料來源了。
其實,更麻煩的是「法院腐敗」問題,我再舉一例:
更麻煩的是「法院腐敗」問題
民國107年我曾經接到南山人壽高層主管的稿子,揭發南山人壽的黑幕,結果就形成「5個刑事+5個民事」,自從南山人壽提告後不久,我和作者就沒再說過話,我必須瞬間變成南山人壽的專家,搜盡資料證明報導是真實的,因為要照老師告誡的「保護消息來源」,結果我只能以自己對南山人壽一知半解的資訊去對抗。
最近,腐敗的事情來了:
其中一個民事案,南山人壽的主張是違憲的,我的主張是合憲的,但是高院二審判南山人壽勝訴,三審無法接受,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法官賴秀蘭,不但當庭建議南山人壽更改「訴之聲明」,而且判決書上也擅自替南山人壽主張意見,最誇張的是,法官賴秀蘭竟然打電話去南山人壽教他們寫書狀,這事情還是南山人壽自己說出來的,所以更一審南山又贏了。
幸好最高法院仍然無法接受,於是發回更二審,更二審法官又再度「當庭曉諭」南山人壽怎麼改寫書狀,這次不知道有沒有再度打電話去南山人壽討功勞,請看法院種種腐敗,噁心透了!
我對法院的腐敗 真是充滿恨意
今年2月11日,本報在第610期揭發高院法官紀凱峰的同居女友與被告是閨蜜,2/18日第611期揭發高院院長高金枝觸犯刑法洩密罪,自從這兩篇獨家新聞放在7-11銷售之後,本報暢銷到考慮加印的程度。
但是,倒楣的事情來了,從此以後我得罪高等法院,此後凡是高等法院審理的官司,全部都不正常,例如有一個案子,法官就會突襲式判決,也就是我沒被南山人壽設局陷害成功的事情,法官會幫南山人壽「灌籃得分」。
我對法院的腐敗,真是充滿恨意,但是必須隨遇而安。
我的經驗 臧家宜是被設局陷害的
看到我以上的親身體驗,想想臧家宜17年前被郭台銘設局陷害的痛苦,新聞同業真的不要以為事不關己,我以身經50個法庭以上的經驗斷言,臧家宜是被設局陷害的,新聞同業要有一點血性,站在臧家宜這一邊。
學者清談的時候總是說,新聞媒體的天職,就是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達成公共監督,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多年來,有關這類的著作非常多,創造了大量的碩士博士、大學教授,如果請這些學者真正站在新聞第一線,只有兩種結果:
1.又見學者膽小怕事、不敢秉筆直書的懦弱性格;
2.敢寫敢揭發,上法院成為工作的一部分。
別忘了,臧家宜就是奸商聯手司法實施迫害的活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