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3日

李玟遺產不留給丈夫 全靠《長命契》

(文/翁立民)前一段時間,香港媒體高度注意華人歌手李玟生前的遺產安排,港媒稱之為《長命契(joint tenancy)》。據說這種遺產安排,將使李玟的丈夫分不到遺產,網路傳說李玟高達台幣約40億元的房產皆歸她的母親和姐姐繼承,李玟的丈夫即使要打官司「搶遺產」也不會贏。

《長命契》房產 任何一人都不准賣

《長命契》是什麼?為什麼會超越一般遺產分配的的法律?台灣有沒有?如果我們也希望能像李玟一樣,生前自由決定遺產要給誰,那要用什麼法律呢?

目前看起來,《長命契》是遺產分配方式的「霸王條款」,一般民法所規定的遺產繼承條款,敵不過《長命契》的效力。以李玟的例子來說,她買下的房產,都是與母親和姐姐共同持有,共有人都有優先繼承權的權利,只要有一個人去世,房產就會自動轉變給在世的共有人,直到剩下最後一個人為止。

所以,李玟和媽媽與姐姐,是房地產的共有人,而且法律規定,任何一人不能把自己的那一部分轉讓出去,想賣掉都不行,很顯然,這不同於台灣所謂的「共同持分」。

《長命契》是遺產分配的霸王條款

如果李玟以《長命契》和媽媽與姐姐共有房產,假設有一天,李玟被丈夫的深情所感動,立遺囑要把《長命契》的房產交由丈夫繼承,這個轉變可以嗎?不行!這個遺囑遇上《長命契》,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房子依然由李玟母親以及姐姐所有,李玟的丈夫就算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也不能獲得一分錢。

根據港媒報導。李玟的丈夫Bruce,多次被香港媒體拍到偷腥,是名副其實的渣男,2023年兩人已經分居,導致李玟瘦至42公斤,並罹患憂鬱症,7月初李玟於姐姐家中浴室昏迷,送醫不治。幾天後,有媒體報導李玟的丈夫Bruce將等不到遺產,因為李玟生前買房子,都採用《長命契》。

主人過世 狗狗繼承1.4億元遺產

過去我們聽說過西方人許多驚世駭俗的遺囑,舉個例子:2020年美國田納西州一名83歲的企業家多利斯(Bill Dorris)過世,他沒有親屬,比爾在遺囑中交代,他的 500 萬美元財產(當年匯價約為新台幣1.4億元)應存入一個信託基金,以撫養心愛的小狗露露(Lulu),並請88歲的好友瑪莎(Martha Burton)照顧狗狗,每個月都能報銷合理的養狗費用。

這一則故事來到台灣,新聞標題是:「主人過世!狗狗繼承1.4億元遺產。」

遺產沒去處 美國有遺囑認證法庭

我特別去看英文原文,新聞上敘述多利斯的遺囑是「指定(specify)」將遺產存入一個信託基金撫養他的小狗,但是新聞沒有說,這項「指定」由誰執行,於是我推測,多利斯生前應該已經委任一名律師去執行這個遺囑,整件事才算合理。

如果多利斯沒有委任律師呢?美國的制度有「遺囑認證法庭(probate court)」,也就是遺產要給誰,由法院來幫你決定,如果沒有適合的去處,遺產也許就充公了。

台灣的法律 也可以立遺囑養小狗

那麼依照台灣的法律會怎麼樣呢?首先,依台灣現行民法的規定,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繼承財產,所以千萬別在遺囑裡寫上小狗的名字,那是無效的,小狗不能繼承我們的財產。

雖然主人身後不能把遺產給小狗,但是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要求遺囑執行人運用主人所留下的遺產來照顧小狗,與上述美國人多利斯立遺囑信託的方式是一樣的。

在台灣也可以先找「愛狗人」簽下「死因贈與契約書」,過世時契約就會生效,會按照契約內容由「愛狗人」收到一筆錢照顧小狗。當然,那位愛狗人如果錢不辦事,似乎也沒有監管機制。

台灣法律須保留「特留分」給親屬

但是台灣法律有個特色:不能讓我們自由決定全部遺產都拿來養小狗,因為民法規定,不論要怎麼運用遺產,都必須保留「特留分」給親屬。

所以,套用相同的邏輯,李玟想把遺傳通通交給姐姐和媽媽,不留給丈夫,在台灣是做不到的,在這裡先解釋「特留分」:

民法允許人以遺囑自由分配遺產,前提是不違反特留分的限制,也就是對每位繼承人都必須特別保留「最低的繼承權比例」。因此無法只用遺囑就將遺產完全留給某一位繼承人,也無法完全排除某個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

台灣做不到 所以變通的方法是…

這又似乎不符合李玟的遺產模型,如果李玟有遺產在台灣,不論遺囑要給誰,她的丈夫仍會分配到遺產。

既然台灣現行民法做不到李玟模型,唯一變通的方法,就是「生前」陸續把財產分配出去,死的時候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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