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榮堂(文化大學法律系所教授)
斑馬線停讓行人是法定義務,也是國民互相尊重的道德底線。但就目前道交條例新規,汽機車不禮讓斑馬線行人罰6000元,行人違規過馬路罰500元;甚至行人闖紅燈也要讓。就此不難發現新規定已經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
交通部長有司機 請不要講幹話
就行人闖紅燈而言,明顯是行人違規,卻仍要駕駛人禮讓,如果發生追撞事故,請問責任歸屬是誰?最好不要到時候交通鑑定說:「禮讓行人是義務,但同時要注意前後車之行車安全。」
交通部長不用自己開車,沒有這種顧慮,但請不要講幹話!
行人違規 開出多少行人罰單?
行人過斑馬線處於弱勢,汽機車禮讓是騎士精神,但行人如果發呆滑手機、來回走走停停,部長應該說明這是否違規,全國警察到目前為止,到底都開出多少張行人罰單?請告訴大家,政府除要求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外,也應兼顧駕駛人的用路權益!
無盡的宰殺 連違規都不忘坑汽機車
汽機車駕駛人每年要繳牌照稅、燃料稅,每次加油還重複徵收環保稅,新建與維護道路的經費就是仰賴這些汽機車持有人所繳的稅。
講到我國對汽機車重複課稅,非常不講理。以德國為例,汽機車每年只徵收一個汽車稅KFZ-Steuer,反觀我們政府不但重複各種名目來宰殺汽機車駕駛人,連同樣違規,都不忘坑駕駛人一筆。
交通部長的政策 竟不允許人民質疑
最後,交通部長王國材說:「不能因為行人違規就質疑政策!」這是多麼沒有民主政治與法治國概念的說法。
首先,政策不能違法,尤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的比例原則與明確性原則。政策當然要接受質疑,主管機關有義務說明清楚,緩解駕駛人與行人之衝突!甚至最終可由法院,甚至「憲法法庭」來判斷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遺憾!主管機關仍不免頭痛醫頭的習性,政策欠缺整體思維與利益衝突的衡平考量。看看法國暴亂,台灣人真的是太乖巧了,即使面對顢頇無能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