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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寫耽美小說 中共逮捕百名作家

文/王志安(轉載)

蘭州市公安局的微博最近被網民給「衝」了!不管他們上網說什麼,底下都是罵聲一片!

我看最近他們發了一個帖子,提醒網民對詐騙信息「要小心、不要上當、反詐!」結果底下都是罵他們的,說「你們別裝了、有本事有精力趕緊去抓詐騙犯,去抓強姦犯,你們搞『遠洋捕撈』』幹什麼呀!」

還比如說最近端午節,他們發了一個「端午安康」的帖子,結果底下有好多人罵他們說:「你們這些人怎麼不去抓賈平凹,賈平凹當時寫《廢都》我看了好噁心,很黃色很狂很暴力,那你現在在網上抓那些年輕的女孩子幹什麼?沒安好心!」

很多人都說:「我要抵制蘭州的一切商品和服務,不去蘭州旅行,也不消費蘭州的任何商品。」

蘭州市公安局,看到網民都有滔天的怒火,他們也在小心翼翼的發微博,不敢解釋,但是就悄咪咪地開始「控評」了。你看著評論有一千多條,點開進去之後就看這幾條,都是誇他們的。

誰是「賈平凹」?

賈平凹1952年生,原名賈平娃,中國大陸當代作家,中國作家協會理事、陝西省作家協會主席,1993年作品《廢都》書中大量的「性描寫」爭議太多,外號「流氓作家」。

賈平凹現為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2016年12月當選第九屆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女作家小時候 兩次被賣當養女

那網民為什麼要去「衝」蘭州市公安局的微博呢?這事情要從今年的5月30號開始講起。

今年5月30號有一個微博的up主,她的名字叫做「似錦的似錦」,她寫了一篇文章,這「似錦的似錦」的是四川成都人,二十多歲的一個女孩子,她前不久就接到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給她打來的一個電話,說她犯罪了,讓她到蘭州市公安局去接受警方的傳喚。

這女孩子已經害怕了,但她經濟條件不好,二十多歲的人生中也從來沒坐過飛機,那蘭州路途遙遠,第一次坐飛機就是到蘭州去接受警方的訊問。

這個女孩家境比較不幸,從小她父母由於經濟條件不好,就反覆被賣了兩次,後來被成都的一對夫婦收養為自己的養女,但這個養父母家庭條件也不是很好,所以小的時候,每個月給姨媽三百塊錢,把她寄養在自己的姨媽家裡面,這姨媽每天中午就給她五毛錢到一塊錢,在中午在學校的食堂吃飯。

但她自己說,學校當時食堂,一份飯已經五六塊錢了,但是她不敢跟自己的姨媽講。你想想,不是自己的親姨媽,你跟自己的姨媽講,姨媽也未見得會給她更多的錢,所以她每天中午就點一份白米飯,裡頭放一點豬油,再放一點鹽。

她說每隔兩三天,省下來的錢還可以點一份涼麵,或者買一份辣條,她覺得生活還挺幸福的。

喜歡一支漂亮的鋼筆 落髮換錢

後來她看到其他的同學有個鋼筆很漂亮,十幾塊錢買不起,跟自己的父母講肯定不會給她,後來她就想到了賣頭髮。女孩子頭髮比較長,就找了一個理髮店把自己的頭髮剪了,第二天被她的同學笑了一整天,但是畢竟她是有了一個自己喜歡的鋼筆。

後來她就回到了自己養父母家裡面,但是養父母經常因為自己的生意不順,拿她去撒氣,有的時候她好不容易把飯做好了,養父母就跟她說是「倒霉鬼」,就把這飯碗都給摔了。

就是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中間,她慢慢成長起來,她發現她自己比較喜歡寫字寫文章,後來就在台灣的一個網站上寫字換錢。

寫作多年近2萬台幣 變成罪犯

這些年一共是有八十多萬的點擊量,換來的四千多塊錢(近2萬台幣)的稿費。

就是因為她寫的這些文章,最後導致了蘭州市公安局給她打電話,說她犯罪了。

她在文章最後講到:「如果時光能夠回頭,我依然會提筆寫故事,我以後還會堅持寫作,只是暫時需要找一下狀態,然後去正規平台繼續學習繼續創作,此刻只盼望法律能夠看到…。字裡行間,那個餓著肚子攢錢的女孩、那個賣頭髮換鋼筆的女孩、那個以為文字能鑿開命運牆壁的女孩,給我們所有人一個公正的結果。」

她去過蘭州兩次,她在蘭州的時候看到了很多跟她一樣經歷的女孩子,也被蘭州市的公安局叫去異地傳喚,所以她在文章的最後還特別提醒,她說還有類似經歷的人去蘭州的時候,一定注意蘭州那個地方的氣溫比較冷,多帶一件衣服。

她這篇文章上線之後,立刻就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大家都同情這個女孩子,所以文章很快就被轉發到了兩萬,最後就被新浪微博給刪除了,刪除了之後網民就不幹了,就「衝」到了蘭州市公安局,對蘭州市公安局的微博下,天天罵蘭州市的警察。

台灣《海棠文學城》耽美文學

那緊接著我們就要問了,這女孩子到底寫了什麼樣的文章,最後被蘭州市的警察給叫去異地傳喚呢?這裡頭我給大家補充一個信息叫「耽美文」。

所謂「耽美文」就是一些同性戀題材的小說,就比如說男男、女女之間這種關係,而且特別有意思的一個現象,就寫這種題材的作者多數都是年輕的女孩子,她寫的都是同性戀題材的,她們本身雖然不是同性戀,但是這些小說裡頭都帶有一些情色色彩,說白了是屬於18歲以上成人才能看的。

那麼由於這種題材的小說,在大陸是沒有途徑發表的,所以他們就都在台灣有一個叫《海棠文學城》的網站上去寫作。

海棠文學城 聚集數百大陸作者

這《海棠文學城》是成立在2015年,它是一個付費閱讀的網站,就是作者在那個地方寫文章,別人的點擊量可以換錢,你要閱讀的話,需要交錢才能看。

這個網站聚集了幾百個大陸作者,在那個地方靠賣文來換錢,從去年6月份的時候,突然就有警方開始抓這批作者了。

去年6月20號的時候,安徽績溪當地的警方就成立了一個專案組,突然開始抓捕了十幾名《海棠文學城》的作者,這《海棠文學城》當時有一批「頭部作者」比如雲間、一蟹等等,就給抓起來了。

這「雲間」當時在這個《海棠文學城》裡頭屬於頭部作者,她據說已經寫了十年,這十年中間一共發表了一千萬字的小說,幾十部,然後她也是賺錢最多的,據說最後警方認定,她一共是賺了184萬人民幣,其他有的人一二十萬的、也有四五十萬的。

去年安徽警方開始抓人 作者恐慌

那當時抓了這些作者之後,就引起了恐慌,因為還有很多沒有被抓的,其中有個叫「小竹」的作者,她賺的這個稿費不是特別多,她就發現「雲間」這個作者的文章沒有再連載了,因為雲間非常勤奮,風雨無阻每天都更新,所以這個時候就在作者中間傳言,說警方把她們給抓了,這個時候她們就害怕了,就跟這個《海棠文學城》的編輯去講「趕緊把我的號註銷了,把文章給刪除了」。

當時這個《海棠文學城》的這編輯還不幹,因為當時她們跟《海棠文學城》簽約,就算作者註銷了ID,你的文章在這個網站上還會保留三年。

但是當時這些作者都嚇壞了,你想想,這些文章,警察抓住之後就是證據,所以就開始哀求這些編輯,說「你趕緊刪了吧,因為現在警方按照這個來抓人呢!」

實際上這個《海棠文學城》的這個註冊ID並不是實名的,因為在台灣嘛,所以這些作者的錢,是通過淘寶的網站的經銷商來給這些作者發錢的,也包括一些讀者付錢上網閱讀,也通過這些經銷商,所以當時警方也抓了兩個經銷商。

後來那些編輯們看到情況不太好,就宣佈「網站升級」,9天之後這個網站再重新打開,大家已經知道有十幾個作者,被安徽績溪的警方給抓了。

安徽警方:傳播淫穢作品牟利罪

這安徽績溪的警方抓住這些作者之後,就跟這作者講,你們現在都犯罪了,犯什麼罪呢?叫「傳播淫穢作品牟利罪」,這個罪在大陸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很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嚴重的可以判無期徒刑,沒有死刑,它是跟強姦罪同樣的標準。

警察抓住這些作者就跟她們講,她說你們現在趕緊「退贓」,那雲間就退了12萬,退了12萬之後就講要罰金,又跟她們講:「如果你把這個罰金的錢全部交了,那我們可以考慮對你們網開一面,那雲間你想想這十年來一共是184萬,184萬按照這個法律來講,要罰一到五倍…。」

最後警方就跟她講「罰你184萬」,那你想想,這些年她的錢都花了呀,據她自己的妹妹在微博上講,雲間其實是蠻節儉的,家庭條件也不是特別好,連結婚都不敢,只養了四條狗,那一下子要罰184萬,哪來的錢呢?

她的妹妹就在網上籌款,希望大家能給她打賞,由於她這個文章,在特定的群體中間人氣還挺高的,所以很多人給她打賞,就籌措這184萬,把這184萬都給警方交了。

那有些作者就籌不來呀,那你想想怎麼辦呢?籌不來就四處去借錢,有的都想找自己的父母,父母的家境又不是特別好,這些女孩子自己的經濟狀況,普遍也不是特別好,所以一籌莫展。

作者判刑 安徽警方9千萬台幣

最後判決的結果是,那些積極「退贓」的往往就判得比較輕,比如說25萬以下的就判了緩刑(免坐牢),比如說那有個叫「一蟹」的把錢都退了,然後罰款也交了,就判了一年零幾個月的緩刑。那麼如果是沒錢「退贓」的或者沒錢交罰金的,就判得比較重。而雲間最後是被判了四年零六個月。

那當時《海棠文學城》不是打開了嗎?打開了之後,有些人還是頂風作案,又繼續在那地方更新寫這些小黃文,結果到七月底的時候又抓了一批,安徽績溪的警方,前後一共抓了兩批作者,大概加起來是五十多個人,這五十多個人最終,被安徽績溪的警方,全部起訴到法院。

就有人給她們統計,安徽績溪的警方通過這個辦案,先後一共差不多收繳了兩千萬的罰金,獲得了兩千萬的「非稅收入」(約9千萬台幣),所以有人說他們是「遠洋捕撈」。

安徽績溪的警方,把《海棠文學城》的網站中的頭部作者,基本都一網打盡了,但這網站還在繼續。

今年換蘭州警方抓人 窮作家籌錢

沒想到在今年的五月份,蘭州市警方又如法炮製,又開始抓一批這個《海棠文學城》的作者,但是頭部的作者都已經被抓光了,所以蘭州市警方抓的這批作者,普遍都是小魚小蝦。

比如說像這「似錦的似錦」,她在這個網站上寫的小說,一共就獲利只有四千塊錢,四千塊錢就被蘭州市警方打電話,叫到蘭州市到那個地方異地傳喚去了。

我看了有另外的有一個人,她是在重慶,她自己一共是兩萬一千三百多少塊錢,跟那個「似錦的似錦」一樣,她也是家境非常貧困,也沒坐過飛機,她要去蘭州買飛機票怎麼辦呢?她把自己的平板電腦給賣了,換了一千塊錢,最後她買了一張到蘭州的機票。

蘭州市警方把這些女孩子抓去以後,也是對她們一通講,說你們都得交罰金,趕緊給我退贓,那有的兩三萬的,兩三萬的你要退兩三萬,然後再交兩三萬。

這個重慶的女孩子就講到了,加起來五六萬塊錢,這五六萬塊錢有人說讓她找律師,她說他真找不起律師,沒錢找律師,跟自己的父母講吧,她說也不能講,因為她跟她自己的父母很早關係就鬧掰了,鬧掰了之後呢,她也沒有辦法去跟他父母去開口,就算跟她父母開口,她父母也未見得能幫助解決這些問題。

當這些女孩子的經歷傳到網上之後,就引起了網民的滔天怒火,所以最近幾天我也看到了,很多律師紛紛出來說,他們願意給這些在台灣網站上寫這個情色作品的這些女孩子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說要維護她們這些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權利。

爭議一:甘肅蘭州警方 無管轄權

那麼在台灣的網站《海棠文學城》上,寫這個情色作品的女孩子,現在主要的爭議點有這麼幾個方面:

首先第一個方面就是蘭州市警方,也包括當時安徽市警方,她現在異地傳喚這些女孩子,就在法律程序上是不是有違規的地方?

你比如說,這些人都不是蘭州市警方到當地去傳喚的,都是打電話讓她們到蘭州市去接受異地傳喚,但是按照大陸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要傳喚的話,口頭傳喚只有在犯罪現場才可以,因為犯罪現場被警方給抓住了,警察說我現在傳喚你,這可以!除此之外的傳喚,你都必須有傳喚證,警察還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如果異地傳喚,多數情況下還得通知當地的警方,那現在你警察給這些女孩子打一個電話,就讓人過去了,你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

很多人認為這裡頭有瑕疵,因為你畢竟打一個電話算是口頭傳喚吧,人家沒見到你的傳喚證嘛,對吧!

更重要的是,你讓這些女孩子到蘭州去接受你的傳喚,你應該給人報取路費,你現在讓人家自己去自費買機票,到那地方接受傳喚,這顯然是不合法律規定的,因為你要求別人去的嘛,按道理來講你一定給人報路費,並沒有,對吧!

還有很多女孩子就講到,蘭州市警方在傳喚這些女孩子的過程中,很多問題問的就特別有侮辱性,比如有的就讓人脫衣服檢查,還有就問說你現在有沒有男朋友,有沒有性生活,因為他覺得這些女孩寫的東西變態,因為寫的都是同性戀,還多數都寫的是男男同性戀題材的,警察理解不了,就開始就問這些問題,也其實對這個特定群體充滿了一些歧視和偏見。

還有一個方面的問題,就是蘭州市警方執法的這個程序,比如說蘭州市警方抓的這些女孩子裡頭有些根本就沒有牟利,就是說她在那個網站上寫的東西都是免費的,也給抓去了,警方認定她們是「幫助」網站來牟利,那也算是犯罪,也要對她們進行處罰,也要讓她們積極的籌措罰金的等等。

爭議二:跨省抓犯罪 警察賺大錢

第二個方面最大的爭議是什麼呢?就是無論是安徽市警方,也包括蘭州市警方,他們都是「趨利性執法」。

什麼是趨利性執法?大家都知道,前一段時間流行一個詞叫「遠洋捕撈」。

「遠洋捕撈」不是在海裡頭打魚,而是很多警方為了賺錢而執法。警方為了賺錢,不搞本地的企業,他搞外地的企業,把外地的企業弄過去之後,說你偷稅漏稅,然後就抓起來了,然後你不拿錢就不行。

大陸的法律規定,警方的這些「罰沒款」、「罰金」,原則上來講要上交國庫,但是在很多地方規定,你上交國庫以後可以按比例返還,甚至很多地方是可以全額返還,這樣的制度就導致了很多警方的「趨利性執法」。

也就是說,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滅犯罪,他其實就是為了賺錢,所以針對企業犯罪的比較多,所以叫「遠洋捕撈」嘛!

安徽績溪 甘肅蘭州 警察發橫財

但是這些女孩子都是一些生活比較困苦的作者,是在台灣的網站上寫文章「賣文維生」的人,警方盯到她們,那麼算不算「遠洋捕撈」呢?肯定也算!但是窮凶極惡到這種程度,確確實實是引發了轟動。

去年安徽績溪的警方,當時有人給他統計,大概一共撈了兩千萬,而且他們在執法的過程中明確的就講:「你如果積極退贓,你如果主動交罰金,你就可以判緩刑,如果你不主動交罰金,你不願意退贓,那就判的比較重。」這不就是趨利性執法嗎?

今年甘肅蘭州市這次的執法也是如此。

為什麼公眾對他們非常憤怒?就在於他們實際上體現出來非常強烈的「趨利性執法」的特徵,所以你看這個趨利性執法,警方都是比較貧困落後的地區,安徽績溪、蘭州市,都是經濟不太發達的地方。

警方不敢惹:北京、上海、蘋果

而且這裡還有一個細節。

我還認識其中一位作者,這兩天我就問她,我說「有沒有抓你?」她說她一共在那個網站上獲利了一萬六,她說現在還沒有抓,什麼沒有抓呢?她發現了有個特點:

1.她說這次抓的作者,唯獨沒有北京和上海這兩個城市的,抓的都是其他小地方的,可能蘭州市警方,也是覺得北京上海的作者不好惹,所以你看這「遠洋捕撈」,柿子專找軟的捏。

2.她還提供了一個細節,她說她用的是蘋果手機,她說蘋果手機可能也救了她,因為蘋果手機就說明她的社會地位可能稍微高一點,警方可能也沒有去抓,抓的都是那些實際上最貧困的,因為最貧困的生活在小地方的那些人,法律知識比較淡漠,沒有社會資源,抓你收拾起來就比較容易嘛!

所以你可以看到這個「趨利性執法」確確實實是引發公眾怒火的,這是第二點。

爭議三:寫黃色小說 竟要判十年

第三點:大家都認為量刑過重。

你想想,這些作者,她可能一共就獲利了幾千塊錢,如果你不交這個罰金,你可能就可能直接被判實刑,這裡頭有的是大學畢業生,剛剛畢業拿到了研究生的錄取資格,結果退學,然後研究生也上不了了,工作也找不到了,所有人都留下了案底,最終會判多重也不知道。

有些人就對這樣的判決充滿了疑惑,在網上寫寫小黃文的這些作者,竟然判罪的結果超過了強姦犯,那你想想這是明顯不對的是吧?給人感覺這是量刑過重。

你比如說前幾年,就有過一個案子,這個案子也是這個「耽美」的這個作者,寫了一本小說,這小說她自己就發行自己印刷,非法出版物,一共是印了七千本,結果被警方抓住之後,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非常著名的「天一案」,一共獲利十幾萬。所以當時法律界的人就在那爭議,說很多強姦罪只判兩年三年,寫了一個黃色小說就判十年,理由何在?

而且那個「天一案」當時不僅判了作者,其中有一個女性的編輯幫助這個作者,做了一些版面設計排版,一共獲利三千一百塊錢,最後被判刑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一萬,太重了!你相比於那些詐騙犯、強姦犯,倒賣兒童的比較起來,這麼這麼重的判罰,你理由何在?

淫穢的的描寫邊界 是相當主觀的

我看有個律師在網上講,說這個「倒賣淫穢作品牟利罪」,是1979年就制定的一個法律,非常古老,那個時代的刑罰制定者,他們的觀念跟現在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當然淫穢作品不能完全不管,比如李銀河他就是比較激進,他說所有描寫性生活的,性行為的都不應該屬於犯罪,但實際上大多數國家,對描寫性行為的都是要管的,比如說美國也有。

但是你這裡頭有一個特點,就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性的這個容忍度,或者說對性行為描寫的作品的接受度,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的。

比如說我們小的時候看的《金瓶梅》,那就大家都認為是黃色小說,現在我估計沒有人認為《金瓶梅》是黃色小說了。

比如說,你小時候看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張賢亮寫的小說,那都認為黃色小說,但是後來你看賈平凹寫的小說《廢都》,我覺得比《金瓶梅》要嚴重得多,那也沒抓賈平凹。所以很多人就說,那你怎麼不去抓賈平凹呢?

也就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實際上人們對性行為的描寫,是有非常大的變化的。

我記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一個法官,當時有人問他,淫穢的行為的描寫,邊界到底在哪?他說邊界就在我自己看,我覺得是淫穢就是淫穢,我覺得是正常的描寫就是正常的描寫。也就說明,這個觀念本身實際上是相當主觀的,它具有明顯的時代性。

量刑過重 應體現刑罰的謙抑性

那你想想1979年制定的法律,到現在已經過去這四五十年了,中國人的性觀念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你還是按照原先,當時那個非互聯網時代制定的那個法律,來理解互聯網時代這個行為,那大家肯定會覺得,就是你「用昨日之法、處罰今日之行為」,所以就會出現這種量刑過重的行為。

所以這次我看了很多網上法學家,也包括一些律師都在講,他說這個案子普遍是量刑過重,因為它是屬於刑法規定「社會危害性顯著過輕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體現刑罰的謙抑性。

也就是說,你對那種社會危害性比較小的行為,盡量不要動用刑罰去處理,你動輒採用刑罰去處理,可能實際上就會違背刑罰最基本的公正原則。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有很多律師現在要為這些年輕的女孩子,來去做免費的法律服務,去替她們討回一個公道。

色情行業 人性是有消費需要的

其實我看完這個故事之後,我還在想,類似的小說,在(中華民國)台灣也包括在日本,其實都是合法的,可以公開去看的。

其實在日本,色情行業基本上是合法的,因為人性是有消費的需要的,你只要不接觸未成年人就行了,成年人你去消費這些色情作品,其實是屬於一個正常的需要。

在美國、歐洲也是如此,比如說Pornhub(全球第2大成人網站)。你只要是成年人,你就可以正常登錄去看,我不相信我們的中國大陸的成年人,你們沒有看過黃色小說,沒有看過小黃文,沒有看過這個黃色影片,對不對?我承認,其實我就看過,我覺得這是人的正常的一個需要,那麼如果按照一個分級的做法的話,理應把這種需要,導到一個所謂的正確的途徑去。

但這裡我們就要問一個問題了,為什麼中國政府它就不願意分級呢?一方面當然可能有道德性,他們就認為這個東西不好,對其他人有冒犯,是吧?所以有些法學家有一種「家長制」的心態,不讓大家接觸不好的東西,但事實上作為人性的需要,其實就算是你採用這種方式,你也阻擋不住人們的需要嘛,所以其實是沒什麼用的。

等待警方的 恐怕是滔天的怒火

另外我看到一個分析,我就不知道有沒有道理,就是政府有意的抬高了「獲取性行為」的成本。假如這個社會沒有色情業,甚至看黃色影片都沒有途徑,那怎麼辦?你只有通過「結婚」才能獲得性交配的機會。

結婚的成本就高了,要養育孩子,然後要跟對方打好交道,於是你就得拼命的去工作賺錢,養家糊口,做牛做馬,你看日本、台灣,這些風俗業開放的國家和地區,你看這些年輕人他就不結婚了,不生孩子,所以他們就分析說:「中共為什麼不願意把色情行業合法化,就是防止你們這些人不願意做牛做馬,走進婚姻的圍城。」

當然我就不知道這樣的一個分析是不是有道理,但總而言之,就是警方的做法,的確是觸怒了廣大網民,實在是太不符合我們內心對司法公正的那個一般的道德認知了。

如果你是政府,連這樣的作者都採取這麼重的刑罰,那最終這個司法機關在普通人心目中的形象,必定會蕩然無存,甚至有可能被反噬,這也是蘭州市公安局,他們的微博被「衝」背後的社會心理。

而這種社會心理,公安機關需不需要認真地面對呢,在我看來是需要的,不信大家走著瞧,如果蘭州市警方執意處罰這批作者的話,等待他們的恐怕是滔天的怒火。

(本文轉載整理自「王志安」之Youtube公開分享影片「王局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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