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研董座黃茯 跳票未公告?手段厲害!

開支票、報遺失、提告、跳票、未公告

(本報訊)本報日前接到投訴指出,上市公司誠研(3494)的董事長黃茯發生100萬支票跳票,卻沒有依照證交所規定公告重大訊息。投訴人並指出,黃茯開完支票,便宣稱支票遺失,報警指控執票人侵占,後經刑事局比對筆跡,確認4張支票都是黃茯親筆簽名。

本報接到投訴後,根據黃茯111年10月11日退票日期,派員前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歷史重大訊息,發現誠研當時並沒有這一項公告,後又致函誠研公司求證,截至周五截稿歷時2天未獲說明。

▲全文刊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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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研董座黃茯 跳票未公告

(本報訊)本報日前接到投訴指出,上市公司誠研(3494)的董事長黃茯的100萬支票跳票,卻沒有依照證交所規定,公告重大訊息。後據本報調查發現,黃茯一共開出4張100萬元支票,並宣稱支票遺失,指控執票人侵占,經檢方調查,透過刑事局比對筆跡,確認4張支票都是黃茯親筆簽名。

後面還有黃茯的支票到期

目前這4張支票中的3張都已經逾期一年,還有1張仍在效期之內,隨時可以向銀行提示。

根據票據法22條規定,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換句話說,即使是拿到對方跳票的支票,只要每年記得去銀行提示,雖然拿不到錢,但是權利保障可以繼續存在一年。

根據票據法,如果不是持有支票,而是本票,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黃茯 已經違反證交所規定

對於黃茯的跳票,本報收到投訴後,根據黃茯111年10月11日退票日期,本報前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歷史重大訊息,誠研(3494)當時並沒有這一項公告。

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明文規定,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應依第1條第2項規定「即時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誠研董事長黃茯未曾公開訊息,已經違反證交所規定。

大慶往事 莊隆慶掩蓋跳票

本報曾於2018年6月2日獲獨家披露,大慶證券董事長莊隆慶跳票,莊隆慶並立即以辭職掩蓋跳票的事實,經本報公開後,大慶集團內部腐敗逐漸露出,最終以大慶證券易手元大集團告終。由此前例可知,股市應該是資訊透明的市場,股票應該是「標示清楚的」商品,如果隱匿風險,還要拿股票到市場來交易,投資人必將受害。近日誠研股票每日約成交300張,持股者都可以是受害的求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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