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震華)從今天開始,我要陸續紀錄下我在法庭對抗恐龍法官的實際戰鬥狀況,讓大家了解司法改革不能像許宗力+蔡英文那樣「以司法官的立場」來思考、進行,需以外部權力分立制衡及有效防止法官濫用訴訟程序指揮、自由心證的角度,來進行整體性改革才可能改變!
今天要分享的是:
新竹地方法院的一件土地合併分割案,起訴後一直不開庭的狀況,我因此具狀催促,才發生這個恐龍精神暴力事故!
恐龍法官決定 開1次庭結案
通常,共有地合併分割的法律問題,在這些土地能否合併一起分割?這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地目性!
但新竹這位年輕無經驗的恐龍法官,竟然認為土地共有人都是事後1995年以後才取得所有權(包含繼承的共有人),因此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民國84年後才取得變成的共有地禁止分割」,她並將此見解函詢地政事務所查證,沒想到地政也是這樣回覆她(這個新竹市地政不知道「粗」錯什麼藥!?),因此,這位恐龍法官就決定開1次庭當庭來結案!
法助說不能分割;我說可以分割
這期間,因為要補正已經死亡的共有人及其又死亡的繼承人的繼承人,恰好與書記官有連絡,書記官告知法官助理稍後會通知我們,隔一天法官助理把他跟法官研究的上述本件共有地不能分割的見解告訴我助理,並說下下週會開庭並直接辯論終結結案!
我助理不解的向我報告,我說是法官不懂、誤解了,交代我事務所代書趕快寫書狀教一教孔固力法官,並且請助理趕快聲請閱卷!
寫了一份7頁的陳明狀說明本件共有地是可以分割的法律依據及理由,心想說沒問題了吧!
沒想到,開庭當天,法官核對完成所有已死亡共有人及已死亡繼承人的現合法繼承的所有共有人後,就宣示說今天要辯論終結本件。
我一聽嚇一跳,趕緊說我有特別寫一份書狀來說明,共有地的所有人如果是1995年前就繼承原共有人土地,只是沒有辦理繼承登記,依照平均地權條例同條的例外規定,雖然是1995年後才辦好登記或到現在還沒有辦,都不影響該地是1995年以前就存在的共有地,不受1995年修法的限制,因為修法同時有例外的情形!
我說要告法官;法官說我恐嚇
沒想到牠竟然聽不進去,轉頭就問其他到庭的共有人意見,其中有一位繼承的共有人說她到昨天才拿到今天要開庭的通知,她都聽不懂..,
法官再次宣示若無證據要再調查,她要辯結本案,這下,我一聽就不再忍了,劈頭我就大聲說,「如果法官今天執意採納地政的意見結案而判決駁回我們原告之訴,那麼我事後一定會提告法官您!」
她一聽有點訝異,回神來就叫書記官要記明筆錄我的恐嚇言語,我說正想請書記官紀錄下來,好當作我將來告您的證據,證明我已經明白警告過,結果還執迷於明知故犯亂判!!
而我的當事人,坐在我旁邊笑笑的看著我,不發一語。
若執意如此 那我一定會告法官
我接著繼續說(怕她突然諭知辯論終結,就沒戲唱了),原告這邊有證據要調查,就是去履勘現場並請地政畫實況圖,並且再次跟她大聲的說明:
「不要聽信地政以共有人角度的錯誤解說,而應依法以共有地的共有關係形成的時間點來做判斷,地政是行政機關,法官不應受地政誤導,且法官您如果不懂,可以問問別的法官同事,問法律見解不會影響獨立審判,您不能不懂『獨孤』亂想來審判。」
並說「這種案件我辦過數十件,從來沒有法官會有您這種疑問!」
接著我再次恐嚇恐龍法官說,我已明白告知您前面是山谷,再執意往前走會摔死,如果您不聽執意往前走,那不要怪我一定會告您!
終於 我又擊退了一隻恐龍法官!
這位年輕但自恃甚高的恐龍法官,終於感覺到我的嚴厲堅持,幸好她真的聰明,反轉過來借機談起那位昨天才收到開庭通知的繼承共有人,說因為她才剛收到…,那我們今天就先「候核辦」,等法院(官)再決定!換句話,她今天不結案了。
好險,看來恐龍法官是醒了!??
結果,如我所料,隔週書記官打電話來說幾月幾號要去履勘測量現場,問律師時間可以嗎?
終於,我又擊退了一隻恐龍法官!
但,我想險境還沒全過吧!?!?
(作者李震華,執業律師,現任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