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立民專欄|王義川恐嚇《賀瓏夜夜秀》涉犯恐嚇強制等罪


本文改寫自未遞送的《刑事告發狀》,為尊重原件完整性,內容仍保存艱澀的法律用語。

《賀瓏夜夜秀》1月20日錄影第九集,邀請前央視記者王志安(王局)訪談,王志安針對台灣大選發表看法,說造勢場合像場秀,「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並模仿殘疾人說「支持民進黨,搶救王義川」,主持人在旁邊跟笑。

1月22日播出後,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譴責王志安譏笑2024年民進黨不分區候選人第16席的身障律師陳俊翰。

王義川邊罵邊笑 紅了就得意忘形

1月25日剛剛上任的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砲火猛烈,經常在媒體上露出笑容,尖銳譴責王志安與《賀瓏夜夜秀》,尤其是多次以強暴脅迫恐嚇的方式要求《賀瓏夜夜秀》相關人員「公開道歉」。

王義川,你笑什麼?尤其是在民進黨記者會上,邊罵邊笑,是因為自己紅了嗎?是得意忘形嗎?王義川連續多日,在媒體圈活躍叫罵,一再犯法,實在是「小人得志」,令我非常厭惡。

法院尚且不可以命人民公開道歉

根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2號判決:強制道歉是強制人民自我否定,侵害「不表意的自由」,違反憲法11條之言論自由。

法院尚且不可以公權力命人民公開道歉,何況王義川私設刑堂,以強制、恐嚇他人道歉之犯罪行為,經網路公諸於全世界,證據確鑿,每次犯罪皆應訴追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台北地檢署卻視而不見。

王義川犯罪內容皆為:

一、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一、王義川在民進黨:我每天找你

如果檢方願意檢視Youtube影片:民國113年1月24日,標題:「我會繼續要賀瓏道歉!王義川:再給你幾小時不然上政論節目還是每天找你|三立新聞網」。

王義川在有民進黨標誌為背景的記者會公開談話,以言語脅迫《賀瓏夜夜秀》主持人賀瓏說:「賀瓏,自己想清楚,再給你幾個小時的時間,不然我接下來上政論節目,我還是每天找你!」

王義川如流氓討債 市井霸凌

以上言論,如流氓討債,市井霸凌,威脅對象是賀瓏,但連我這樣的一般百姓,已心生畏懼,如受共產黨統治,嚇得不敢評論該爭議事件。正符合法律上典型的「寒蟬效應」,直接侵害憲法言論自由之「不表意自由」的「基本權利」。

王義川指明「賀瓏…我還是每天找你!」符合刑法第305條「恐嚇他人」,並達成「以惡害通知」的犯罪要件。

王義川施暴結果:賀瓏於1月28日在節目中公開道歉,並保證,2028年大選會支持民進黨,對於這個結果,王義川並不滿意。

二、王義川要噴賀瓏 可能有槍

1月23日下午10點51分與10點53分,王義川在社群媒體Threads發文:「很好!賀瓏,…?你沒有道歉,我就直接噴你!」

2分鐘後,王義川再留言:「賀瓏和製作團隊,一天不道歉,我就每天上節目噴你!」

以上兩次留言都指明「賀瓏」,所脅迫之事為「道歉」,「以惡害通知」的內容為「噴你」。犯罪要件俱足,完全符合刑法第304條「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及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關於「噴你」的犯罪解釋:

王義川威脅要「噴你」的真意是什麼?我有以下想像:

1.講話噴口水,符合「我就每天上節目噴你!」

2.維基百科解釋:「噴子可能是指:槍械,有時特指霰彈槍。」所以王義川可能有「槍」,才符合「我就直接噴你!」

3.王義川有沒有「槍」?是否要「噴賀瓏」?急需檢方調查,包括王義川住處和王義川工作的民進黨中央黨部,都應該發動搜索。

雖然王義川已經揚言要「噴」,但我知道北檢不敢搜索,我也拿你們沒辦法。

不論是噴口水罵人或是拿槍噴人,都是指明「賀瓏」,並以「惡害通知」,犯罪要件已經完備。

北檢如果一定要將「噴你」曲解為好聽話,我也能理解,你們是替誰服務的,這次就讓全世界都知道吧!

三、如果王義川滅證 仍有文字新聞

1月23日,王義川在社群媒體Threads發文:「賀瓏自錄一集道歉!別躲在製作團隊後面!賀瓏本人道歉,停錄三個月!」

後來又發文:「賀瓏本人公開道歉,影片下架,別囉嗦!」

以上證據,如果王義川「滅證」刪除,可以文字搜尋「錄1集道歉,停錄3個月」,有許多文字新聞,記載一致。

犯罪樣態

1.「停錄三個月」、「別囉嗦!」,如果是出自一般百姓,那只是癡言狂語,神經病講話,沒有人當真。但是出自「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兼政策會執行長 王義川」,網路上充滿各媒體的記載,以及海內外上億人的中文圈的討論,足見王義川說這2句話,對執政黨的政策具有支配能力,因此也果然引起賀瓏的恐懼。

1月28日上傳的《賀瓏夜夜秀》,賀瓏道歉時也提到:「聽說有人要我們停止錄影三個月以示負責,大家有看到嗎?哼!啊今天也剛好是最後一集錄影啊!」

2.以Google搜尋 新聞關鍵字「賀瓏停錄三個月」,超過45筆。

3.都有針對「賀瓏」,具備「以惡害通知」的犯罪要件,完全符合刑法第304條「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及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我的評論:

(一)與王志安同天拍攝節目的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也受到王義川的霸凌。王義川威脅「鄭運鵬要求賀瓏道歉」,新聞記載極多,我本人推測,要鄭運鵬證明王義川犯罪,主觀上不可能,偵查只是浪費人力,至於查不查,隨便北檢。

(二)王義川經常上政論節目,言語暴力俯拾皆是,在場附和者,應為共同正犯。但是北檢大概不敢查他們,他們也不怕北檢,民進黨執政以來,北檢得罪不起權貴,童叟皆知,只是海外華人不知道而已,這次北檢可以讓全世界都知道真相。

(三)那麼賴清德呢?賴清德還沒就任總統,現在還沒有刑事豁免權,賴清德身為民進黨主席,民進黨的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在民進黨中央辦公室實施語言暴力,公然強制恐嚇賀瓏,甚至可能藏槍噴人,民進黨這個「社團負責人」的責任指向賴清德,如果賴清德的黨紀不服從刑法,賴清德也是共犯。

北檢,不敢查也不用查了,你們是權貴的保鑣,我身受其害,深知你們那一套。

(四)王志安的部分:網路上搜尋,找不到一則王義川恐嚇王志安、王義川要求王志安、王義川以惡害通知王志安…之類的新聞,所以大致判斷,王義川只對台灣人實施犯罪。

(五)陳俊翰的部分:

王志安在《賀瓏夜夜秀》其實沒有指任何人,但是一般認為就是在影射身障人士陳俊翰律師。

陳俊翰有沒有被王志安嘲諷?王志安否認,陳俊翰認為王志安模仿的不像他自己(陳俊翰),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都未承認」,而王義川身為第三人卻到處要求道歉,否則要「噴人」。

(六) 他寧願被欺負也不願意被同情

此外,陳俊翰既然從政,即使被嘲諷,也是理所當然,這是政治人物的必然承擔,如果民進黨禁止對陳俊翰嘲諷,那反而就不是「平權」,而是對陳俊翰的歧視。

「He’d rather be picked on than pitied.」中文的意思是:

他寧願被欺負也不願意被同情 (海豹突擊隊第六季第2集)

陳俊翰是法學專家,一定知道王義川的言語暴力已經犯法,因此陳俊翰表現與王義川明顯區隔,例如陳俊翰沒有接受王志安的道歉,也未曾要求任何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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