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光育)
大家好,我是鄭光育。
周五(11/3日)中央社報導,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吳光訓被控炒股獲利2213萬餘元,更一審獲判無罪,更二審改依高買證券罪判處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吳光訓上訴,全案定讞。
因為我不斷揭發,吳光訓終於第一次因為炒股坐牢。
吳光訓炒捷超是小事 炒康友更嚴重
去年12/3日我在《168周報》說,「前立委涉炒股 吳光訓更二審判刑2年6月」,當時我已經寫了30多篇專欄,呼籲法院不要再放過吳光訓,終於獲得重視,本週五確認吳光訓要坐牢了。
吳光訓一輩子炒股,是大名鼎鼎的主力「豐銀吳」,但是每次涉案都判無罪。4年前吳光訓炒作康友,我在168上面揭發他,怕他又買通法院,於是把吳光訓14年前炒作捷超的往事一起抖出來。
皇天不負苦心人,希望吳光訓為捷超坐牢期間,法院能再下一城,把他炒作康友的事情追上進度,給予公正判決,讓吳光訓的晚年就留在監獄裡。
抓了吳光訓 盼能追溯王阿和
根據中央社新聞可知,我的爆料都是事實,絕對沒有冤枉吳光訓。當然,我專欄中也揭發不少王阿和炒股事蹟,希望司法能比照吳光訓,同樣追溯王阿和。
檢方起訴指出,吳光訓曾任立委、豐銀證券董事長,為高雄地區股市大戶,涉嫌自民國97年使用女兒吳怡玎等人證券帳戶,以融資交易方式大量買進上櫃公司捷超(改名為眾星國際)通訊股票,以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模式炒作股價,藉此獲利。
炒作掃把星 吳光訓.張滔.都涉訟
本件發生於14年前吳光訓炒作捷超,後來捷超改名為「眾星」,為市場知名的主力股,卻也是「看一眼就賠錢的掃把星」,歷經2008年吳光訓炒作,然後是2009年主力張滔繼續炒作了3年,結果兩人都大賠而且被移送法辦。
捷超改名為「眾星」不吉利之後,接著又更名為漢承泰,營業內容由網通業務轉型為演藝經紀人,2016年由於漢承泰連續6個月營業收入為零,該年9月26日起下櫃。
遇上金融海嘯 豐銀吳奔波救斷頭
吳光訓炒做捷超,起因於2008年4月曾經以「融資買進」捷超股票,每股成本約12元,但是時運不濟,遇上雷曼兄弟金融海嘯,股價下跌至4.99元,期間吳光訓深受股票「斷頭」的煎熬,於是以土地作為擔保找券商協商「不要斷頭」,並保證會賣掉融資股票改買現股。到了當年的11~12月,捷超股價大有起色,一度突破13元,吳光訓大約買進5千張、賣出9千張,全市場都認為這支股票是吳光訓拉的。
最高法院批評前審:鋸箭.隧道視野.
吳光訓炒作捷超案,高雄高分院曾經在更一審改判吳光訓無罪,這是因為法院採信兩名鑑定人的觀點,認為吳光訓買賣捷超皆有正當性。檢方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不但發回高分院更二審,且在判決書中「教育」高院說:認定是否犯罪,必須連貫「前後脈絡」,避免以鋸箭方式強行切割,產生學理上所稱之「隧道視野」,造成法院判斷上之偏狹…。
於是才有這次更二審判刑2年6月,雖然吳光訓上訴,但是周五新聞確定上訴駁回,這是司法的勝利。
據周五新聞 吳光訓一審怎麼說?
根據周五的新聞,我們終於知道吳光訓一審是怎麼答辯的?請看中央社報導如下: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光訓辯稱當時投資的捷超公司股價下跌,才與證券公司協商以他人帳戶進行交易,虧損高達2000萬餘元,但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認為,吳光訓偵審中飾詞否認犯行,未顯露悔悟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犯行期間為3個月,不法所得共計2213萬3678元,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沒收。
吳光訓上訴 在有罪無罪之間徘徊
後來吳光訓上訴,歷經二審有罪、更一審無罪、更二審判刑確定。中央社報導如下:
- 二審認為,吳光訓案發期間部分交易日,股價未隨其買入而呈現上揚或壓低,難認炒股牟利,改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處3年6月徒刑。
-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吳光訓的股票交易模式未違背常規,改判吳光訓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發回更審。
- 更二審則認為,吳光訓於部分交易日連續委買股票,更有於30分鐘內買進、賣出,所拉抬或壓低的股價走勢與同類股有別,違反高買低賣罪事證明確,改判處2年6月徒刑。
- 吳光訓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而定讞。
(未完待續,本文僅表達鄭光育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