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青安房貸政策被指衍生轉租、人頭戶等問題,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週四(6/27日)召開「新青安貸款推動情形」記者會表示,針對新青安遭不當使用炒房等情事,新青安將強化四大管控及優化,重點是增加「限貸一次」規定,意即使用新青安優惠購屋後,一旦賣掉房地即不能再使用。阮清華強調,新青安會如期實施至 115 年 7 月 31 日,不會有空窗期,對於極少數投機戶或炒房客絕對是「零容忍,徹查到底」。

新措施都靠八大行庫:他們不是吃素的!
此次財政部共祭出四大精進措施,包括:一、貸款前反覆稽查其帳戶,避免人頭戶,二、強化貸後管理,確認是否有預告登記、抵押權等,三、違反規定遭查獲者,新戶須返還利息並重新核貸,舊戶酌情處理,四、限貸一次,112年8月1日迄今曾核貸者,即日起不得再使用新青安貸。
對於各大媒體質疑「銀行勾稽」確實性與執行難度,在不斷追問下,他大嘆「不要當八大行庫是吃素的,可憐可憐年輕人,買屋負擔很重!」
目前政策OK 借人頭戶應只是極少數
阮清華表示,依據目前各行庫承作新青安貸款的回報資料,使用對象以青壯年、總價低、貸款年限長(30-40 年為主),中小坪數為主要樣態,截至目前都符合政策目的,借人頭戶等遭濫用情形應只是極少數。
張旭嵐:限貸一次 這族群受影響大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限貸一次」的新規,意味著每位首購族,一生只有一次申辦新青安的機會,往後即便先售屋再購屋,亦無法再次申辦;因此具新青安申辦資格的民眾,若將人頭借給他人申貸,將就此喪失辦理新青安的資格,此舉將使人頭戶更審慎評估是否出借名義給他人貸款,對緩解人頭戶可發揮一定效果。
另外,已申辦過新青安的換屋族,再購屋時便不能辦理新青安優貸,必須另外尋找其他民間的貸款方案,可能因而須承受較差的貸款條件。